【全民台韓誌 = 羅翊宬(나익성)】
3月29日,一樁殘忍又獵奇的國小女童分屍案在仁川發生了,兇手是兩名未成年的女高中生。主犯金姓少女與共犯朴姓少女兩人是社群軟體上相識的女同志戀人,有傳言說,兩人為了分食國小女童而犯下此案件,引起韓國社會的公憤,此案件的一審判決在上星期五(22號)出爐。主犯金姓少女因未滿18歲而受到「少年法」的保護,一審獲判20年徒刑;而共犯朴姓少女因為犯案時已年滿18歲,不適用「少年法」,因此一審獲判無期徒刑。
「仁川女童分屍案」主犯 / 取自Google |
判決結果出爐後,金、朴姓少女皆對判決結果不滿,兩人先後提出上訴。
根據韓聯社的報導,共犯朴姓少女首先於24號提出上訴。仁川地方法院表示,共犯朴姓少女在22號一審判決後,以「不服一審判決」為由向法院遞出上訴狀。朴姓少女原本想藉由「少年法」的保護在一審獲判「不定期刑」(請參考下方法律小百科),但是在22號一審時卻獲判「無期徒刑」,與預想的結果相差太大,因此向法院提出上訴。
不過根據韓國的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如果被告人獲判死刑、無期徒刑時不得放棄上訴。
國小女童被棄屍的公寓頂樓 / 取自Google |
因為這條法律的規定,就算被宣判死刑、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放棄上訴,檢方也會繼續上訴。而其實過去也有一審定讞的判決。根據仁川地方法院人士表示:「雖然被告人不能放棄上訴,但是如果在可提出上訴期限(一個禮拜)內,被告人與檢方皆不提出上訴要求的話,一審的判決結果就有可能定讞。」
另外,主犯金姓少女也在今日(27號)提出上訴,目前還並未表明上訴理由。而雖如此,金姓少女已在26日向法院遞出反省文。
朴姓少女與金姓少女提出上訴後,整個案件將轉由首爾高等法院審理。目前宣判一審的法院為仁川地方法院,一審法院將會整理訴訟資料,並將資料轉移給首爾高等法院。
目前看來,金姓少女想要利用自己「精神障礙」的理由,試圖減輕刑責。有法律專家表示,金姓少女在一審已經被判最高的刑期(受到少年法保護後的20年徒刑)了,就算金姓少女再次提出上訴,刑期只可能減輕,不太可能加重。
目前一審中,主犯金姓少女獲判20年徒刑、30年配戴電子腳鐐追蹤定位;共犯朴姓少女則獲判無期徒刑、30年配戴電子腳鐐追蹤定位。
一審宣判結果整理 / 全民台韓誌 整理 |
法律小百科
不定期刑:
是指審判機關在判決時對構成犯罪需要監禁之被告只作罪名的宣告,不給確定的刑期,由行刑機關根據犯人在服刑期間的具體悔罪表現,而決定何時予以釋放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