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台韓誌 = 羅翊宬(나익성)】
在現代社會裡,有些婦女們在懷孕後會到醫院做產檢,如果產婦們的健康狀況不容許懷孕、或是胎兒出現生理缺陷,影響健康狀況,醫生們可能會建議產婦去進行墮胎手術。或是有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懷了孕而影響到日後人生規劃,也可以選擇進行墮胎手術......。
但是你知道韓國尚未廢除墮胎罪嗎?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並阻止非法墮胎所造成的悲劇,有韓國人到青瓦臺的網站發起廢除墮胎罪的請願連署,這份聯署引發了韓國社會的關注,連署發起人表示:「違反個人意志的懷孕,對於當事者與胎兒、甚至是國家來說,都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然而現行的韓國法律卻將這一切都歸罪於女性(墮胎罪),我們不能將『懷孕』這個兩性造成的結果讓女性獨自一人承擔。」
連署發起人說:「希望廢除墮胎罪的同時,國家能夠讓幫助自然流產的藥物『MIFEGYNE』(口服流產藥)合法化。」
根據韓民族新聞的報導,「廢除墮胎罪」請願從9月30日開始發起,到10月30日中午12點時已經超過20萬人參與此份連署,這是繼上次釜山國中少女集體暴力事件時發起廢除少年法以後,第二個請願人數超過20萬人的連署。
根據青瓦臺規定,只要一份連署在30日內有超過20萬人參與時,青瓦臺的長官、政府各部門的長官等相關政府人員需要對這份連署進行答覆。
對此,青瓦臺相關人員表示,青瓦臺已經在著手準備回覆「廢除墮胎罪」之連署。根據韓聯社報導,在一個與記者見面的場合中,青瓦臺人員這樣說;不過該名青瓦臺人員也說,到底是總統親自答覆還是相關政府部門人員出面答覆,這一點政府還沒有產生共識。「廢除墮胎罪是法律的問題,並不是總統一句話就能出面解決,且是憲法裁判所(相當於我國憲法法庭)認定合憲的法案,對此還需要討論的時間。」
依照現行韓國法規,隨意墮胎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韓國母子保健法(모자보건법)中規定,本人或配偶患有遺傳性精神障礙、遺傳性身體疾病,或是強姦、性侵害造成的懷孕、抑或是法律不承認之配偶關係(如近親、亂倫)的狀況下,才能被允許墮胎。
但韓國的女性認為,這個法律規定早已與時代脫節。去年10月,希望墮胎合法化的女性團體在首爾普信閣前抗議,之後釜山、光州、大邱等也有女性團體出來質疑「墮胎罪」的合法性。這些女性團體的成員表示:「有些未成年少女、或是擁有多名子女的婦女在尚未具備能夠養育孩子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懷孕,她們想要藉由墮胎來改善目前困境,但是政府與法律卻不允許他們去墮胎,這根本就是侵害女性人權的行為。」
根據統計,目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34個成員國中,除了韓國、日本、紐西蘭等9個國家外,已經有25個會員國廢除墮胎罪。而目前台灣也尚未廢除墮胎罪,《刑法》與《優生保健法》中皆有與人工流產相關之法令。《刑法》第288條更是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在現代社會裡,有些婦女們在懷孕後會到醫院做產檢,如果產婦們的健康狀況不容許懷孕、或是胎兒出現生理缺陷,影響健康狀況,醫生們可能會建議產婦去進行墮胎手術。或是有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懷了孕而影響到日後人生規劃,也可以選擇進行墮胎手術......。
但是你知道韓國尚未廢除墮胎罪嗎?
廢除墮胎罪 / 翻攝自聯合新聞 |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並阻止非法墮胎所造成的悲劇,有韓國人到青瓦臺的網站發起廢除墮胎罪的請願連署,這份聯署引發了韓國社會的關注,連署發起人表示:「違反個人意志的懷孕,對於當事者與胎兒、甚至是國家來說,都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然而現行的韓國法律卻將這一切都歸罪於女性(墮胎罪),我們不能將『懷孕』這個兩性造成的結果讓女性獨自一人承擔。」
連署發起人說:「希望廢除墮胎罪的同時,國家能夠讓幫助自然流產的藥物『MIFEGYNE』(口服流產藥)合法化。」
根據韓民族新聞的報導,「廢除墮胎罪」請願從9月30日開始發起,到10月30日中午12點時已經超過20萬人參與此份連署,這是繼上次釜山國中少女集體暴力事件時發起廢除少年法以後,第二個請願人數超過20萬人的連署。
根據青瓦臺規定,只要一份連署在30日內有超過20萬人參與時,青瓦臺的長官、政府各部門的長官等相關政府人員需要對這份連署進行答覆。
74%的民眾贊成墮胎合法化,21%的民眾贊成嚴加禁止墮胎 / 翻攝自聯合新聞 |
對此,青瓦臺相關人員表示,青瓦臺已經在著手準備回覆「廢除墮胎罪」之連署。根據韓聯社報導,在一個與記者見面的場合中,青瓦臺人員這樣說;不過該名青瓦臺人員也說,到底是總統親自答覆還是相關政府部門人員出面答覆,這一點政府還沒有產生共識。「廢除墮胎罪是法律的問題,並不是總統一句話就能出面解決,且是憲法裁判所(相當於我國憲法法庭)認定合憲的法案,對此還需要討論的時間。」
依照現行韓國法規,隨意墮胎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韓國母子保健法(모자보건법)中規定,本人或配偶患有遺傳性精神障礙、遺傳性身體疾病,或是強姦、性侵害造成的懷孕、抑或是法律不承認之配偶關係(如近親、亂倫)的狀況下,才能被允許墮胎。
但韓國的女性認為,這個法律規定早已與時代脫節。去年10月,希望墮胎合法化的女性團體在首爾普信閣前抗議,之後釜山、光州、大邱等也有女性團體出來質疑「墮胎罪」的合法性。這些女性團體的成員表示:「有些未成年少女、或是擁有多名子女的婦女在尚未具備能夠養育孩子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懷孕,她們想要藉由墮胎來改善目前困境,但是政府與法律卻不允許他們去墮胎,這根本就是侵害女性人權的行為。」
反對廢除墮胎罪之團體 / 翻攝自聯合新聞 |
根據統計,目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34個成員國中,除了韓國、日本、紐西蘭等9個國家外,已經有25個會員國廢除墮胎罪。而目前台灣也尚未廢除墮胎罪,《刑法》與《優生保健法》中皆有與人工流產相關之法令。《刑法》第288條更是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