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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想想: 韓首爾14日的示威,到底誰違法呢?

最近韓國首爾有大規模示威(名稱:民衆總崛起鬥爭大會,민중 총궐기 투쟁대회)。我不想爭論誰對誰不對,但我們都住在民主主義體制下,我開始想公民怎麽行使正確的主權。辦這民衆總崛起鬥爭大會的原因是明示對現韓國政府做的不滿,政治和理念問題千絲萬縷,所以我把這些省略一下。不管大家是哈韓或者反韓,我希望大家一起來想主權是什麽, 因臺灣已經發生這些,之後還會發生。我先簡單解釋14日發生的事實。

14日現場 / NEWS1

2015年11月14日約10萬名(警察追算:6萬8千名,舉辦單位追算:13萬名)在韓國首爾光化門廣場集合。那天舉辦單位是‘民主勞總’(민주노총),總共53個工會的團員在首爾各處集會後,在光化門廣場聚集。參與示威的民衆占據首爾鐘路一帶的大馬路,揮鐵管,而向警察放火。示威隊欲前往靑瓦臺(大韓民國的總統府),但被警察攔阻,然後開始激烈衝突。這過程中雙方的損失慘重,警察巴士被破壞,113名警察受傷。示威隊被強力水柱直接攻擊,受傷著數很多, 甚至59歲的一個男人直接挨打強力水柱,他目前受到腦震盪手術, 且還處於生命危險中

59歲的一個男人 / VOP

那麽示威是什麽呢?根據韓國憲法《關於集會與示威的法律》第二條第二項,示威是有共同目的的許多人在一般人自由通行的場所進行示威,影響非特聽多數的人。

目前示威隊主張警擦用警察巴士作為車壁阻擋他們的行進,所以警察違法。可是韓國政府主張示威就是違法的行爲,並嚴加懲辦。無論誰執政,有抗議時都會發生這種問題。

示威隊行爲 / 韓國大學生FORUM提供 /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警察違法?
韓國法律專家們已經表示示威隊的行為皆為違法。 國立全北大學宋老師表示“能在特定地點接近及集合就會成立集會自由,警察的車壁分離場所,集會自由即被制约。算是行使違法的公權力。高麗大學朴老師指出一般聽衆可以看到時候才會有集會性質,但因警察車壁,一般聽衆的視聽被封鎖。這是妨害參與集會者的業務的,雖然不是刑事處罰對象,但會成爲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的對象。
除了這些老師以外,很多人主張警察車壁違反憲法第21條集會自由(全國民擁有集會與結社自由)和憲法第10條幸福追求權(全國國民擁有人間之基本尊嚴與價值,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力。國家保障個人擁有的不可侵基本人權及擁有保障這些的義務。)

示威隊行爲 / 韓國大學生FORUM提供 /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領導這次示威活動的工會透過社群網路張貼「民眾總崛起大會」海報。海報上其中有一段話為:「集合吧!一起走向光化門。走吧!一起走向青瓦台。」集合地點為光化門,而目標則為青瓦台。而民主勞總委員長韓尚均(音譯,通緝中)則在一場演說中提到將要前進青瓦台。韓尚均在演說結束後,便隱身至首爾名剎曹溪寺。在18日時,曾向曹溪寺表示希望曹溪寺能夠提供隱身之處,並暫時作為民主勞總的第二本部,但曹溪寺面有難色地表示,在佛教界裡,宗教場所不被允許作為政治活動的場所。


示威隊違法?  
示威隊集合地點在光化門,而集合之後前進的目標為青瓦台。但是政府測的規定違法示威的理由在法律上已經存在。大韓民國法律關於集會與示威的法條(第11條)如下:

第11條(室外集會與示威之禁止地點):根據本條規定,參與集會、示威知人,無論是誰,皆不能在以下所列之政府機關、宅邸等警戒範圍100公尺內舉行室外集會或是示威等活動。
1. 國會議事堂、各級法院與憲法裁判所
2. 總統官邸、國會議場公館、憲法裁判所公館
3. 國務總理公館,如只是經過者,不在此限。
4. 駐韓之大使館、外交機關或駐韓外交官之住所。若符合其中一個前述條件,但被認定為不會打擾其安寧或是影響其辦公者,不在此限。以下為不在此限者之條件:
  甲:不以駐韓外交機關或住所為集會、示威之地點者
  乙:不會擴散為大規模示威或遊行者
  丙:外交機關無待處理業務之假日期間
示威隊行爲 / 韓國大學生FORUM提供 /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其中此處便有一些問題,如光化門所違反的法律為第四條,因為在其所聚集的光化門100公尺以內就有美國大使館,以及其他國家的大使館,所以並不能將此次室外集會與示威視為一合法的活動。

第05條
無論是誰,不能舉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之集會或示威
1. 為達成根據憲法裁判所之裁決而遭到解散的政黨之政治意圖而舉行的集會或示威
2. 具有任何的群體暴力、威脅、損壞等直接危害公共秩序之行為之集會或示威

示威隊行爲讓警察受傷 / 韓國大學生FORUM提供 /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因為上述之理由,在14日「民眾總崛起大會」進行前,政府與反對示威者曾表示反對,警方也多次警告將嚴厲進行執法。但是參與示威者對此表示,他們只追求和平的示威遊行活動,而警方在活動還沒開始時就將此活動定調為違法,並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情。除此之外,參與示威者還提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發表之內容,宣稱他們有集會的自由。11月6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向韓國政府呼籲,應保障人名集會、結社等自由。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52. The Committee is concerned about the severe restrictions placed on the right to peaceful assembly, including the operation of a de facto system of authorization of peaceful assemblies by the police, cases of usage of excessive force, of car and bus blockades, and the restriction of demonstrations held past midnight. It is concerned also about the frequent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to impose fines and/or arrest journalists an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for either organizing or participating in protests without due consideration of their right to freedom of assembly (arts. 7, 9 and 21).
53. The State party should ensure the enjoyment by all of the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that limitations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embly ar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21 of the Covenant. It should further review its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ensure they ar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ovenant, and train its police officials accordingly.
Freedom of Association
54. The Committee is concerned about the undue restriction on the freedom of association of public officials. It is also concerned about cases of refusals to register trade unions on the ground that their membership includes dismissed employees (art. 22).
55. The State party should withdraw its reservation to Article 22 of the Covenant, and enable all parts of the labour force, including public officials, as well as employees who have been dismissed, to join trade unions. 
光化門附近 / Focus news
參與本次示威者聲稱,政府並未遵守聯合國所規定之事項(與集會遊行相關),但是韓國憲法已經保障集會自由。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第21條第一項,全國民擁有言論與出版自由和集會與結社自由。但是,韓國政府認為本次的示威遊行為非法活動。

以下將條列出禁止集會、示威等事項
第12條(因交通等因素之限制)
當管轄警察官署長認定依據總統令所規定的主要都市之主要道路上的集會或示威有阻礙交通之虞,為紓解交通,有權限制或禁止集會或示威等活動。
當集會或示威的主辦者有派專人負責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時,將不會受到①條之限制,但如果使交通癱瘓或有其疑慮,將會受到①條之限制。
第13條(秩序維持線之設置)
當管轄警察官署長接到第6條第1項之申告時,如認定有需要維持示威之保護或公共秩序,可依法設立秩序維持線。
當依前述①條設置秩序維持線時,須告知示威之主辦者或負責人。

示威隊行爲


如前面所規定,如欲主辦集會或示威等活動,需先事前進行申請並獲得許可,且須獲得首爾各區之管轄警察署長之許可。如示威活動從事先申請之地區移動到其他地點時,必須獲得移動路線所屬的警察署長之許可。根據我得到的資料,14日各集會雖有事前進行申請,但在光化門的示威活動並沒有事先進行申請。
警察表示:14日集會 / 警察廳提供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警察表示:14日集會 / 警察廳提供 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節錄自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
第一條
第一項:大韓民國是民主共和國。
第二項:國民擁有大韓民國的主權,所有的權力來自於國民。
支持示威活動的人說:「我們是公民,我們只是行使公民該有的權利。請保障集會自由,並且停止公權力之濫用。」
反對示威活動的人說:「具有反政府行為的”暴徒”其實只是無政府主義者,政府應該要剝奪他們的國籍,並且嚴懲他們所做的行為。」
在民主社會中,示威是不得不存在的社會現象,而其中警察與示威隊在對峙的過程中,常有一些過分的肢體衝突。在台灣,2014年與2015年有太陽花運動與反課綱運動,但是台灣政府並沒有稱刻意的人為”暴徒”,且並未將抗議活動是為”暴動”。在法國、英國、美國等民主國家常發生過激示威活動,但其政府也並未將參與示威之人稱為暴徒,反觀韓國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實在有點心痛。

文:柳大叔
編輯:羅翊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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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名阿富汗人民踏上韓國土地 韓政府:他們是「特別寄與者」,爲他們修正法律

【韓國外交部】 由於阿富汗局勢不安,390名阿富汗人踏上了韓國土地。這是韓國政府首次將政變受害者如此大規模地運送到韓國。2001年,美國領導的聯軍將塔利班趕出阿富汗,但最近幾個月,塔利班發動攻擊,重新佔領主要城市並進入了首都喀布爾,於 8 月 15 日控制阿富汗。因此,阿富汗的恐怖氣氛達到頂峰,變成了混亂。 韓國外交部8月26日表示,391名阿富汗人抵達韓國,他們是曾經參與韓國與阿富汗合作工作的當地員工及其家屬。其中,包括8月出生的3名新生兒,5嵗以下嬰兒約100名。韓國國防部國防政策室長金萬基(김만기)表示,這些人都是是對我們國家有很大幫助的人,這些是曾在韓國當地大使館、韓國國際協力機構(KOICA)、地區重建隊(PRT)以及巴格拉姆韓國醫院和職業培訓中心工作的人和他們的家人。 其實,韓國政府從8月初有計劃,用民航機運送他們到韓國,然而情況變得緊急,韓國運輸機被部署了過來。金室長表示,準備這計劃當中,沒想到喀布爾被塔利班占領得這麽快,感受到危機意識,於是決定投入軍用機。 根據了解,赴阿富汗的韓國運輸機,是運輸機C-130及空中加油機KC-330。很有趣的是,韓國運輸機很可能經過台灣。一些台灣媒體報導,台灣國防部證實南韓C-130飛越台北。這是應對8月23日有PPT網友主張,根據航班飛行狀況平臺「Flightradar24」的資料顯示,美國兩架F-18直接穿越台北上空。 這些阿富汗人的在韓國法律上的職位是什麼?更有趣的是,韓國法務部對這些阿富汗人給予「特別寄與者」的職位,並不是「難民」身份。 難民身份的話,需要另外審查,相當複雜,必須本人自己證明害怕因人種、宗教、國際、政治立場或特殊身份而被迫害。韓國2020年的難民承認率僅為0.4%,難民審查十分嚴格。 韓國法務部長朴範界(박범계)强調,為了這些特別寄與者,修正出入境管理法實施令,之後他們會取得F-2停留資格。F-2停留資格是出入境管理法指定的長期停留資格之一,是給予具有外國國籍的韓國公民的孩子,或在大韓民國投資30萬以上美金的外國人,可居留最長5年。F-2優點是居留期間中對就業活動沒有任何的限制。 朴部長表示,這些人是在阿富汗為韓國政府做出貢獻的幫手,與難民相比,他們會在各方面上得到更多待遇。例如,生活費、協助定居和教育等。 此外,入境韓國的390名阿富汗人抵達仁川機場之後,他們入住位於忠清北道鎮川郡的國家公務員...

【小週末特輯】 韓國流行語혼술(獨飲), 혼밥(獨食)凸顯的韓國社會是?

【全民台韓誌 = 羅翊宬(나익성)】 韓劇《獨酒男女》 / 取自다음 블로그 各位讀者大家好~~相信熟悉韓國文化的朋友們都知道,韓國人是個很注重「群體概念」的民族吧! 無論是做什麼,像是公司聚餐、出去玩,韓國人都會揪朋友一起,就連平常吃飯,也常常跟朋友在一起,因此,如果是獨自到韓國旅遊的讀者們一定會發現,為什麼找能一個人吃飯的餐廳這麼困難? 但是,最近韓國出現了一些流行語都違反了這些現象,像是「혼밥」(發音: Honbap,獨自吃飯)、혼술(發音: Honsul,獨自喝酒)等流行語的興起,都是因為最近社會、生活型態的改變所導致的,韓國「一人文化」的興起,更是讓去年tvN電視台熱播的韓劇《獨酒男女》(혼술남녀)爆紅,因為劇中每一個角色彷彿都是現代人日常生活的縮影。最近有報導指出「獨食、獨飲」等一人文化的出現,可能是因為APP社交軟體太過發達所導致,如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 最近興起的獨酒文化 / 取自tvN 根據SBS的報導,最近韓國有一名社會評論家說:「習慣獨食、獨飲的人是被社會孤立的自閉兒。」,此話近日在韓國社會引起不小的爭議;而到底多久「獨食」一次才能算是韓國社會所諷刺的「獨食族」呢? 這在韓國社會好像沒有明確的劃分界線,不過根據統計現在韓國社會每10個人中就有1人是所謂的「獨食族」,特別是最近韓國逐漸步入高齡社會( 請看這篇 ),每4名老人中就有3名老人除了中午在社會福利機構用午餐外,早餐與晚餐時間都是一個人度過的。 SBS的記者採訪一名朴姓老先生,朴老先生表示:「我是獨居老人,只有午餐的時候能在社會福利機構與其他老人一起享用,早餐及晚餐的時間都只能孤獨一個人在家,邊看電視邊吃飯。」朴老先生更表示:「我當然很想念以前一家人一起吃晚餐的生活,但是現在大家都忙碌於事業及工作,要與妻子和兒女一起吃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社會療養機構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些老人家大部分早餐與晚餐時都只吃三角飯糰,甚至是更便宜的東西,如果沒有錢,餓著肚子也是常有的事情。」 最近網路上流行的「一人烤肉店」 / 取自혼족닷컴 隨著現代社會越來越繁忙,有些人獨自吃飯的原因不外乎就是能一起用餐的家人或朋友非常忙碌,或者是分居異地所以沒辦法一起用餐;但有更多人則是因為如果與其他像是公司上司、同事一起用餐的話,...